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85

85.在来自我们太阳

三、火星及其灵人和居民

85.在来自我们太阳系的所有灵人当中,火星灵是最好的。因为他们很大程度上是属天之人,和地球上的上古教会之人没什么区别。当表现他们的性质时,他们就被表现为脸在天堂,身体在灵人界;其中那些为天使之人则被表现为面朝主,身体在天堂。地球上的第一代上古教会是一个属天教会,为众教会之首(AC 607, 895, 920, 1121-1124, 2896, 4493, 8891, 9942, 10545)。当教会的主要特征是对主之爱时,该教会就被称为属天的;但当它的主要特征是对邻之仁,以及信时,它就被称为属灵的(AC 3691, 6435, 9468, 9680, 9683, 9780)

属天的奥秘 #5159

5159.“于是到了

5159.“于是到了第三天”表在最后阶段。这从“第三天”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天”是指状态的最后阶段,因为“天”表示状态(参看23,487,488,493,893,2788,3462,3785,4850节),“第三”是指完整,因而最后到来之物(1825,2788,4495节)。状态的最后阶段是指当先前的状态走向终结,新的状态开始之时。对正在重生的人来说,当次序翻转过来时,一个新状态就开始了。当内层事物获得统治外层事物的权力,外层事物开始服侍内层事物,无论在理解力的事物上还是在意愿的事物上时,就会发生这种变化。那些正在重生的人从以下事实能意识到这种变化:一种内心的敦促劝阻他们,不让他们允许感官快乐和肉体或世俗的乐趣掌权或控制,并将存在于理解力中的观念引向它们自己这一边以支持它们。当这种变化发生时,先前的状态就抵达它的最后阶段,新的状态则进入它的最初阶段。这就是“第三天”的含义。
  在每个人里面,无论他是否重生,状态的变化会发生,次序也被翻转。然而,这类变化对那些正经历重生的人来说,以一种方式发生,对那些未经历重生的人来说,则以另一种方式发生。对那些未经历重生的人来说,这些状态的变化和次序的翻转是由于身体因素和社会生活因素。身体因素是那些在生命的某个阶段出现,在另一个阶段消退的冲动,以及对身体健康和世间生命长寿的思虑。社会生活因素是人给自己的真实欲望所施加的外在、可见的牵制,好叫他能赚得一个智慧、热爱正义和良善的好名声;而事实上,获得地位和物质利益才是他追求这些的真正目的。但对那些正经历重生的人来说,这些状态的变化和次序的翻转可归因于属灵因素;这些因素源于良善和正义本身;当此人开始对这些拥有一种情感时,他就在前一个状态的末尾和一个新状态的起始处。
  不过,很少有人能明白这一切的真相,所以我们举例说明这个问题。凡不让自己重生的人都热爱身体事物,但只是为了身体的缘故,并没有其它目的;他也热爱世界,但只是为了世界的缘故。他的爱没有升到高处,因为他发自内心拒绝接受更高或更内在的任何事物。而另一方面,正经历重生的人同样热爱身体事物和世俗事物,但却是为了更高或更内在的目的。他热爱身体事物,是因为他想拥有一个在健康身体中的健康头脑。而且,他热爱自己的头脑及其健康,是为了还要内在的目的,即:他可以对何为良善拥有智慧的洞察力,对何为真理拥有聪明的理解力。他也和其他人一样热爱世俗事物,然而是为了这一目的:世界、世俗财富、产业和重要地位可以作为将良善与真理、公义与公平付诸实践的手段而服务于他。
  这个例子说明那些未经历重生的人和那些正经历重生的人各是何性质;就外在形式而言,这二者看似相同;但就内在形式而言,他们完全不同。综上所述,明显可知给这两类人,即那些未经历重生的人和那些正经历重生的人带来状态变化和次序翻转的因素是什么,各是何性质。由此也可以看出,对重生的人来说,内层事物拥有统治外层事物的权力;而对未重生的人来说,外层事物拥有统治内层事物的权力。拥有统治权的,正是人所关注的目的,因为这些目的将人里面的其它一切事物置于次要地位,使它们服务自己。这个人的整个生命完全取决于他所关注的目的,因为他的目的始终是他的爱,或说这目的就是他始终所爱的。
  

属天的奥秘 #5711

5711.由于此处论

5711.由于此处论述的是疾病的对应关系,所以要知道,人的所有疾病都与灵界有对应关系。事实上,在整个自然界,凡与灵界没有对应关系之物都无法存在,因为它没有原因使得它能凭这原因存在,进而凭这原因持续存在。自然界中的事物无非是结果;它们的原因在灵界,这些原因的原因,即目的,则在内层天堂。结果无法持续存在,除非原因不断在它里面;因为当原因不复存在时,结果也不复存在。就其本身而言,结果无非是原因;只是原因表面上给自己披上一个结果,以便它能作为一个原因在一个较低的领域起作用。原因和目的之间的关系类似于结果和原因之间的关系;除非一个原因也凭它的原因,即一个目的存在,否则,它就不是一个原因;因为一个没有目的的原因缺乏次序,而哪里没有次序,哪里就无物产生。由此明显可知,就其本身而言,一个结果就是一个原因;就其本身而言,一个原因就是一个目的;良善的目的在天堂,从主发出。因此,一个结果并不是一个结果,除非有一个原因在它里面,并不断在它里面;一个原因并不是一个原因,除非有一个目的在它里面,并不断在它里面;一个目的并不是一个良善的目的,除非从主发出的神性在它里面。由此也明显可知,正如世界上的每一个事物都从神性产生,它也从神性继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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